来安县政府年报

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16 14:47 信息来源: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来安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黎明路110指挥中心15,电话0550-5612506,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方面

1.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通过来安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4万余条,发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5000余条。

2.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设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生命周期公开”专题专栏,公开来安县7项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相关信息200余条。发布涉企税费优惠政策和申领办理规程工作动态信息200余条。

3.持续优化政策解读发布。发布县政府规范性政策文件4篇、其他各类文件及政策解读20余篇。各部门各乡镇发布政策文件信息20余篇。

4.积极做好政民互动交流。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91件。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46次,召开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共7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县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1件,其中县政府本级收到申请15件,均100%答复。其中予以公开45件,49.5%予以部分公开5件,占比5.5%;因本机关不掌握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等原因无法提供37件,占40.6%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等原因不予公开或不予处置4件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办理不规范、回复不及时等原因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纠正或败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清理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日常发布工作,持续提升公开实效。同时保障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发布,做好信息发布审核,运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定期检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落实好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引导和支持作用。稳步推进本县政府公报建设。2023年,共编发4期《来安县人民政府公报》并同步发送到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及各乡镇基层服务场所查阅点,扩大政府公报传播力和影响力,方便群众、企业查阅利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工作考核方面。制定并印发《来安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分工和具体任务,督促工作任务落实。

2.社会评议方面。落实《来安县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紧密围绕当前政府工作重点和公众需求,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提升提高依申请公开渠道的便利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广大群众与社会监督。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组织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培训会和政务公开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业务培训会,对做好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升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会暨栏目更新培训会,对栏目更新和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升各单位信息员的责任感,增强岗位职责。本年度,我县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问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县级)

本年废止件数

(县级)

现行有效件数

(县级)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8

3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400(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62(件)

行政强制

3042(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62.91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0

0

1

0

0

0

9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5

0

0

0

0

0

4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1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7

0

0

0

0

0

3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0

0

1

0

0

0

9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1

0

1

2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方面还不够实时、精准,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政策精准推送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惠企利民政策的到达率、通晓率仍有上升空间。

2.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待提高。对各单位新进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尚有欠缺,部分单位业务交接涉及多个人员变动,常规培训无法满足工作需求。

3.社会公众参与度亟需上升。部分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公众参与度较低,宣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渠道过于单一,公众意见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不够明显。

(二)改进措施

1.强化政策解读。积极探索政策精准推送的方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智能化水平,及时主动公开现行涉企惠企政策,将政策信息精准推送给相关群体,满足市场主体及市民信息获取需求。

2.加强人员培训。重视各单位新进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公务员初任培训、各单位常规培训等形式,确保业务交接顺利。同时可以采取定期培训、线上课程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3.拓展公众参与。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完善公众征求意见专栏,加大对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的公开力度,增加民众的参与度,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同时,加强对公众意见的收集和整理,认真研究并采纳合理建议,提高公众参与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工作

一是不断优化政策文件库建设,明确政策文件公开的内容、程序和责任,健全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对全县各类政策文件进行进一步梳理,清理无效信息,避免重复信息,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的集中统一,实现政务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络信息安全建设,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度,坚持明确主体责任,积极使用政府信息发布内容检测系统,避免出现严重错误及敏感表述情况,同时强化对全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开平台账号的监管,全方位守护政务公开网络信息安全。

 

 

 

 

来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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