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来安县公安局阅读:发布时间:2024-01-31 09:38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黎明路110指挥中心9楼,电话:0550-5608008,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来安县公安局在不违反国家工作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2023年线上公开政务信息109条。其中,答复领导信箱留言26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户籍管理)12条。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进一步明确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项工作环节,并在县政务公开办具体指导下,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局线上、线下未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及平时业务工作会议中组织各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县政府办组织开展的各类政务公开工作等培训活动,定期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自查和整改,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有序。

(四)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的相关要求,按照标准设置目录,定期发布更新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通过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方面。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压实岗位职责将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有力推进各项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社会评议方面。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一事一审,确保公开信息安全准确,同时,为更广泛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安排专人每日查看网友留言等信息并及时回复。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我局注重过程监测和结果运用,定期对重大表述错误、敏感信息涉密信息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开展排查和评议严防出现信息公开事故2023年度,局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23

 

行政强制

279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较少,对群众关切的社会热点信息解读、公告不全面、不细致,缺少创新举措、群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政务更新公开不及时,政务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日常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加强对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工作标准要求,切实增强业务水平,及时更新各类信息,全方位公开发布公安类政府信息

二、加强政策解读能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多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语言进行解读。

三、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做好信息维护,不断更新和充实栏目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高效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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