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来安县医疗保障局阅读:发布时间:2024-01-30 15:52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99号5楼电话0550-5610396,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县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信息227条,其中,政策性解读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4条,建议提案办理8条,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20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52条,行政处罚7条,行政给付22条,行政执法公示2条,新闻发布0场次,主动回应3条,互动回应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电话、信函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重大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持续完善政务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指定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对公开的政策文件及时动态调整,确保医保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及时有效性。

2.持续加强政务信息的审核发布,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信息撰写人、局办公室、分管领导三级信息审核制度,层层把关,确保医保系统的信息公开的保密和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每个季度对照测评反馈表积极落实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对外公布信息工作及时性、准确性。

2.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更加易于寻找,能够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工作考核方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监督机制,制定详细的政务公开考核标准,将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干部任用等。

2.社会评议方面。主动了解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公开方式便捷、易懂。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内容安全发布,对于严重表述错误、泄露个人隐私等问题,第一时间处置。2023年度,县医疗保障局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对医保最新的医保民生政策、办事服务等政务信息公开缺乏全面性,医保政策解读形式还待丰富,导致公众不能及时、全面了解医保政策。

2.公开信息不及时。部门的决策、规划、政策等信息发布时间跟不上实际,缺乏及时性,导致公众无法及时了解医保部门工作。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应该把医保部门的决策、规划、政策等方便的信息全面公开,使公众能够全面了解医保部门工作和医保政策。

二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医保公开信息,提高办事透明度,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推广。加大政务公开宣传推广力度,让公众能够更加了解政府工作,参与政府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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