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3〕1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来安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黎明路110指挥中心15楼,电话:0550-5612506,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度,我县强化政策文件发布和政策解读,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主动公开,聚焦就业、教育、医疗等领域,发布“六稳”“六保”等重大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1.5万条,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其他途径公开政府信息7000余条,及时发布基层政务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6200余条、规范性政策文件及其政策解读50余篇、疫情防控等各类主动回应信息100余条;全县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50余件,其中办理县政府本级依申请公开16件,新建成乡镇政务公开专区10个;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合计10余场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1.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针对复杂疑难申请事项,积极主动作为,建立会商办理机制,妥善办理相关申请,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着力提高规范化办理水平规范办理程序。
2.及时主动办理。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8件,所接受申请均已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进行答复。其中自然人申请件42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6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31件,占比64.6%;因本机关不掌握或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等原因无法提供10件,占比20.8%;因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等原因不予公开7件;占比14.5%。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办理不规范、回复不及时等原因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纠正或败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按照统一标准做好要素规范。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要素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工作,统一政策文本格式,全貌展现规范性文件原文、发文字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等内容,同时提供网络下载功能。
2.按照多种形式做好内容讲解。2022年,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汇编县内重大政策配套解读材料10余篇,发布漫画图解材料3篇,便于企业群众准确、全面了解政府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立足政务平台做好“网络文章”。统筹全县政府网站网络账号、信息内容、后台管理集约融合发展,及时增补更新栏目信息。
2.立足政府公报做好“纸面文章”。《来安县人民政府公报》全年出刊4期,刊登政府及各部门政策性文件20余件,向全县政务服务场所赠阅纸质公报300余份。
3.立足专区建设做好“政民互动”。2022年,我县统一项目建设标准,统筹专项经费保障,限时限期、保质保量,要求各乡镇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目前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工作考核方面。及时印发《来安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考评方案》,明确2022年度政务公开考评范围和相关要求,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县直单位绩效综合考核。
2.社会评议方面。通过“来安县政府公报”“来安县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平台载体,进一步加强《来安县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宣传,邀请广大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印发“来安县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关于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度。2022年度,全县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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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县级) |
本年废止件数 (县级) |
现行有效件数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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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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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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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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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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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607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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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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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549(件) |
|||||
行政强制 |
2916(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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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804.1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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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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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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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2 |
2 |
2 |
0 |
2 |
0 |
4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 |
1 |
1 |
0 |
1 |
0 |
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0 |
0 |
1 |
0 |
0 |
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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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4 |
0 |
0 |
0 |
1 |
0 |
5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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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1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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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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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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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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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2 |
2 |
2 |
0 |
2 |
0 |
4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扩大范围,在解民忧纾企困上存在不足。县内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把握不够、掌握不全,在政务信息全流程管理过程中缺位失位,既导致更新的栏目不广、不全、不够,又造成涉企便民项目内容不够详实,质量不高,在县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公开等工作存在不足。
2.依申请公开办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协作,在多部门会商机制上存在不足。随着政府信息公开越来越深入人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逐年增加,2022年以来,全县涉及房屋土地拆迁、征收等事项信息申请数量有所增加,且问题复杂、涉及多部门,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量也有所上升,部门协作会商存在短板。
3.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基础,在规范化标准化上存在不足。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岗位变动频繁,且多为兼职,导致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基层政务公开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工作上的滞后,有关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农村工作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未能有效保障群众获取信息更方便、更快捷。
(二)改进的措施
1.融合信息服务,让利企便民的成效得到彰显。围绕企业关心和群众关切,注重信息服务对象的需求导向,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在逐步扩大规范性文件公开范围的过程中,突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拓展拓宽公共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建设等信息公开,让企业想了解、群众想知道的重点领域信息得到公开,不断提高公开的“宽广度”和“含金量”。
2.融合部门资源,让依申请公开的效率得到提升。加强全县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学习培训,深化申请办理会商机制,深入调查、定期会商、科学研判、群策群力,充分发挥多部门在单一事例中的联合作用,避免形单影只、独木难支的局面,共同提高全县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质量。
3.融合集约化平台,让乡镇政务公开专区的功能得到释放。围绕26个试点领域,对照公开标准指引,加强对乡镇及基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同时督促乡镇及基层政府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熟悉专区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利用滁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线上资源,在专区线下平台集中展现各领域公开信息及有关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等内容,搭桥修路、去阻破碍,促进政企互动和政民互通,实现基层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沟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线下渠道。我县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筹专项经费保障,指导各乡镇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目前各乡镇政务公开专区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咨询查询平台。在全县各政务公开专区设立“政策通”智能化政策查询机和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政策通”智能化政策查询系统集成各类政策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查询、调查征集等功能;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针对政策咨询,窗口工作人员现场从政策文件库中查询,现场解答的现场解答,现场不能解答的,将咨询人引导到对应部门窗口或提供咨询电话。
来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