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发布时间:2023-01-30 09:35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有效应对疫情高峰冲击,平稳渡过疫情流行期,现就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一)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县民政部门已建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乡镇要立即建立工作专班,要明确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指定1名联络员与县民政局工作专班对接并负责数据统计及报送。各乡镇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模块信息填报工作,及时在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金民工程)养老机构中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做到动态更新。

(二)建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县民政局要每日调度各乡镇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各乡镇要及时了解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动态更新工作台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工作机制,每日下午5点前报送县民政局工作专班,如遇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三)优化养老机构应急处置预案。各乡镇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按照“一院一策”原则优化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做好封闭管理、严格人员出入管理、落实每日2次健康监测以及日常消杀、外来物品管理和隔离观察等制度,坚持守住第一道防线。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一对一”对接机制,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出现重症患者能第一时间进行转运治疗,同时做好院感防控隔离、环境消杀等工作。加强培训指导,确保养老机构负责人及各岗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做到应知应会并进行演练,确保养老机构人员感染时能快速正确处置。

(四)积极稳妥组织动员养老机构人员疫苗接种、抗原检测工作。各乡镇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共同实施疫苗接种,加强老年人及其家属的组织动员和沟通说服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接种率,做到应接尽接。要督促并组织各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做好登记造册。

(五)进一步推动落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各乡镇要将养老机构内被照护人员按照绿黄红三类实施分级健康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人群健康检测,要主动与乡镇卫生健康部门协调退烧、止咳以及老年人基础病常用药品以及口罩、防护服、血氧仪等防疫物资,确保物资保障充足1月8日后,对照《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要求,老机构仍要实行严于社会面防控,各养老机构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

(六)做实做细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的纾困解难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引导养老机构做好工作人员和入住老年人思想工作,及时缓解情绪、化解矛盾。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出现感染或不适症状,各乡镇应及时补充、调配工作人员,保障各养老机构平稳运转。

二、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

(一)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专班。各乡镇要充实完善镇、村(社区)疫情防控专班,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和突发疫情处置期间的城乡社区防控工作。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组建村(居)疫情防控队伍,实行网格员包保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进一步落实社区网络化管理机制。

(二)分类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作用,开展敲门行动、上门服务,建立城乡社区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人员健康情况档案。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服务责任,尤其是对于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乡村医疗机构反馈,必要时协调做好特殊人员的医疗服务保障。

(三)积极开展无疫小区(社区)创建活动。各乡镇要指导村(民)委会开展无疫小区(社区)创建活动,并适时开展形式多样、村居民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活动,引导村(居)民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环境消杀。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愿望,适当控制农村集市、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四)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各乡镇要做好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留守儿童等未成年群体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加强巡查探视,提高巡访频次,详细了解其生活物资、防护用品、药品等缺口并予以保障,帮助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注意防范和化解风险,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优化简化审批程序,及时落实相关保障政策,防止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五)做细做实困难群众救助。加大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及生活困难的新冠感染人员家庭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对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落实“先行救助”政策,实施临时救助。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