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来安县农业农村局作者:来安县农业农村局阅读:发布时间:2021-05-25 11:16字体【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皖农医函〔2021470号)和《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滁农明电〔2021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21年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分析疫病传播风险,评估畜禽免疫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二、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开展采样、送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活动时,要做好人员防护,防止意外伤害和人员感染,防止串场(户)引起动物疫情传播扩散。开展检测时,检测方法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要求;未经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含有疑似非洲猪瘟病毒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病料,不得擅自保存病料,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三、强化考核,抓好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时采样检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525       

 

 

 

 

 

 

 

 

 

 

 

 

2021年全县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皖农医函〔2021470号)和《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滁农明电〔202148号)要求,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4种优先防治病种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抓好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春秋季集中免疫监测工作,科学评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疫苗免疫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等情况,科学制定监测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等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全面获取动物卫生数据,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发生或疑似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扩散较快的。

(三)调查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强化宣传引导,积极争取种畜禽场实施主要动物疫病净化与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工作。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以抗体监测为主,应结合先打后补工作,重点开展口蹄疫(O型、A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亚型)、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

 

三、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全县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负责组织制定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临时性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协助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完成春、秋两季病原学样品及血清学样品的采集、检测结果汇总分析、信息报送以及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总结的上报。

四、相关要求

(一)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在610日、111日前分别完成春、秋两季集中监测病原学样品及血清学样品的的送检。1110日前完成布鲁氏菌专项监测的检测任务并将检测结果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见附件4)。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每月按时填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联系人:张丹;电话:0550-5612159

 

附件:1.非洲猪瘟专项监测计划

2.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3.口蹄疫监测计划

4.布鲁氏菌病专项监测计划

5.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6.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7.猪瘟监测计划

8.新城疫监测计划

9.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0.主要家畜疫病专项调查方案

11.畜禽卫生状况与价值链调查方案

12.家畜布鲁氏菌病专项调查方案

13.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方案

14.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

15.来安县非洲猪瘟监测样品采集任务分解表

16.来安县集中监测样品采集任务分解表

17.来安县动物疫病集中监测抽(采)样单

 

 

 

 

 


附件1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根除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监测场点包括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公路监督检查站以及备案生猪运输车辆等。

三、监测对象

猪和野猪,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

四、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一次专项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方式与内容

(一)主动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任务分配表(附件1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病原学采样工作。于82日前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

(二)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报后,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并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草部门共同采集。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实时荧光 PCR

(二)血清学检测

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间接 ELISA方法。

七、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处置。

 

 

 

 

 

附件2

 

 

一、监测目的

掌握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养殖环节家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动物园等。

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56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方式与内容

(一)主动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任务分配表(附件1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采样工作。分别于610日、111日前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

(二)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疑似流感症状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野鸟,猪,貂、貉等经济动物和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三)定点监测和种禽场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禽咽喉/泄殖腔拭子、猪鼻拭子样品,喉头气管等病料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病毒分离鉴定采用鸡胚接种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七、判断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3

 

口 蹄 疫 监 测 计 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口蹄疫病原感染与分布情况,了解高风险区域和重点环节动物感染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证明免疫无疫区状态。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同时,开展猪塞内卡病毒 A型(Seneca virus ASVA)监测,评估危害性。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

三、监测范围

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的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厂等。

散养户以自然村作为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56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方式与内容

(一)主动监测

1. 病原学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任务分配表(附件1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采样工作。分别于610日、111日前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

(二)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的症状,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三)定点监测和种畜场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四)配合国家参考实验室采样

滁州市承担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口蹄疫采样任务。随机选择1个县的1个屠宰场每次同步采集猪血清和颌下淋巴结样品各30份。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对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需进一步确认。可重复采样检测NSP抗体,根据抗体阳性率变化判断是否感染病毒。具体方法是,在NSP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动物要保持一致)。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三)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Ο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四)SVA检测

1. 血清检测:采用间接ELISA或竞争ELISA方法。

2. 病原检测:采用实时RTPCR方法。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 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

2.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

3.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

1. 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 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疫控机构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的。

(七)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4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状况,分析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更好开展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

二、监测对象

牛、羊、鹿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有流产症状的牛、羊、鹿及同群畜。所有监测对象需背景清楚,包括动物种类、年龄和免疫状况(是否免疫、疫苗名称、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和接种途径)等信息。

三、监测范围

我市为布病二类地区。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牛、羊、鹿等布鲁氏菌易感动物的种畜场、奶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510月份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方式与内容

(一)血清学监测

开展一次集中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按照要求完成一定数量的检测,于11 10日前将结果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包括以下4类:

1. 种畜场。对种牛场和种羊场所有种畜进行逐头检测。

2. 奶畜场。所有奶畜场全覆盖监测,每个场点采集未免疫奶畜血清,采样量不少于30头(只),每份血清约1mL

3. 奶样检测。每个场群采样动物不少于30头(只),每份4050mL

4. 其他场群(自然村)。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情况,自行确定抽样场群(自然村)数,重点选择有流产症状的牛、羊及同群畜。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头(只)。

(二)病原学监测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安排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病原学检测。

(三)定点监测和种畜场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四)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监测,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必要时派专家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时应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六、检测方法

(一)凝集类试验

血清学检测方法主要包括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试管凝集试验(SAT)和全乳环状凝集试验(MRT)。

(二)ELISA

包括间接ELISA和竞争ELISA,适合高通量检测。

(三)其他试验

主要包括补体结合试验(CFT)和荧光偏振试验(FPA)。

初筛可采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RBT)(GB/T 18646)、荧光偏振试验(FPA)、全乳环状试验(MRT)(GB/T 18646)以及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iELISA)。确诊可选用试管凝集试验(SAT)(GB/T 18646)、补体结合试验(CFT)(GB/T 18646)、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四)病原检测

病原等其他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七、判定

(一)患病动物及健康动物个体确定

对于未免疫动物,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对于免疫动物,在免疫抗体消失后,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或病原学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的,判断为患病动物。

(二)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个体的。

(三)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5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掌握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野羊。

三、监测范围

辖区内所有羊场、交易市场及散养户。

四、监测时间

56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方式与内容

(一)主动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任务分配表(附件1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采样工作。分别于610日、111日前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

(二)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羊样品应联合林草部门共同采集。

(三)常规监测

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监测方案做好监测工作。疑似临床病例应及时采集棉拭子和组织学样品检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

(四)定点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抗体检测

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二)病原检测

采集拭子或者组织样品,采用RTPCR或者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标准中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的。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五)免疫合格抗体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小反刍兽疫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六)免疫合格群体

群内抗体阳性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6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价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56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方式与内容

(一)集中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任务分配表(附件1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采样工作。分别于610日、111日前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

(二)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三)定点监测和种畜场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活体采集全血或扁桃体,屠宰场可采集猪肺脏、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样品,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血清学检测

ELISA方法。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结果为阳性的个体。

(三)阳性群体

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群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7

 

猪 瘟 监 测 计 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价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的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三、监测时间

56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四、监测方式与内容

(一)集中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任务分配表(附件1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采样工作。分别于610日、111日前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

(二)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三)定点监测和种畜场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五、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集颌下淋巴结等疑似猪瘟病料,采用猪瘟病毒RTnPCR、猪瘟病毒实时荧光RTPCR或猪瘟荧光抗体检测法进行检测。

(二)血清学检测方法

猪瘟病毒抗体阻断ELISA、猪瘟病毒抗体间接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

六、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采用猪瘟病毒抗体阻断ELISA、猪瘟病毒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猪瘟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猪瘟病毒RTnPCR、猪瘟病毒实时荧光RTPCR或猪瘟荧光抗体试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8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价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56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内容

(一)集中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任务分配表(附件1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采样工作。分别于610日、111日前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二)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三)定点监测和种禽场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

七、判断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5判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用病原学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9

 

 

一、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疯牛病、痒病、裂谷热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及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市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调查结论进行复核。复核意见经省级专家组审核后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进行终审确认。最终确认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市农业农村局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和市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并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备案。

(三)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紧急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和扩散风险进行及时评估,分析流行规律,规范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生疑似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要在疫情处置结束一周内将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送至省厅兽医处,同时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附件10

 

 

一、目的

掌握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等猪群主要疫病以及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牛羊主要疫病的流行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疫病动态预警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二、调查范围

选择南谯区、定远县作为省级猪病流行病学调查点。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调整或增加其它县。

三、调查方法与内容

1.猪群疫病流行动态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开展一次猪群疫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掌握主要猪群疫病流行状况、疫苗使用效果等,并从部分发病猪场采集、收集组织及血清样品进行检测,分析研判疫情态势。

2.猪群疫病采样监测调查。对定点的临床健康猪群和发病猪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

1)临床健康猪群:选择2个调查点(南谯区1个、定远县1个)开展采样检测,每个调查点上、下半年各采集20份临床健康猪组织样品(淋巴结、肺脏、脾脏等),全年共采集80份组织样品。

2)发病猪群采样检测:相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平时要注意收集、冷冻保存临床发病猪组织样品,对于监测中遇到的有临床价值的发病样品,要及时采样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并同时报送猪群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

四、调查时间

(一)猪群疫病流行动态调查

每季度开展一次。

(二)临床健康猪群采样检测

56月、911月各开展一次。

(三)发病猪群采样检测

5月、10月各送检一次。

五、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样品的检测、分析和报告撰写,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协助样品的采集和相关分析。

 

 

 

 

 

 

 

附件11

 

 

一、目的

掌握我省部分地市猪、牛、羊和家禽等养殖业分布与调运总体状况、饲养管理和防疫状况;了解不同规模、不同养殖方式畜禽调运、销售模式;了解不同屠宰类型畜禽调运、收购模式。

二、范围

依据猪、牛、羊和家禽等畜禽养殖分布差异,选择相关市县进行调查。

三、调查方式与内容

(一)畜禽养殖业分布与调运状况调查

以问卷调查方式开展。以县为单位,填报特定年份畜禽年末存栏、年出栏、养殖场(户)数、屠宰场点数量、分布及年屠宰量等;收集当地畜禽产地检疫电子出证记录,包括时间、起运地、数量、类型、到达地等信息。

(二)畜禽卫生状况与价值链

1.现场调查

1)养殖场(户)。选取25个相关畜禽饲养量大的县开展现场调查,每县不同规模按比例选取一定养殖场(户),对特定畜禽饲养方式、死淘、疫苗免疫、生产管理、生物安全防范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填写调查表。

2)交易市场。 选择25个相关畜禽批发交易市场,掌握特定畜禽的来源、数量、流通范围及市场卫生状况,填写相应调查表。

3)屠宰场点。 35个相应畜禽屠宰场点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畜禽来源、污水废弃物处理、离场车辆清洗消毒等,填写相关调查表。

2.经纪人访谈

每个现场调查县召集510名相应畜禽经纪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当地特定畜禽调运及监督管理情况,开展相关调查。

四、组织实施与时间安排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与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共同实施。中国兽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培训班学员参与调查。

 

 

 

 

 

 

 

 

附件12

 

 

一、目的

了解家畜(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效果,了解现阶段布鲁氏菌病流行情况和病原分布特征,分析疫病流行趋势,评价当前防控措施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范围

根据疫病流行形势,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市县开展。

三、内容

(一)问卷调查。了解调查省份(各县)牛羊布病防控情况,调查县养殖场、屠宰场牛羊布病防控情况。

(二)养殖场采样。选择非免疫场性成熟动物(牛、羊)30头,分别采集血液(5mL)和生殖道拭子;对于奶牛,还需采集奶样10份,每份4050mL

(三)屠宰场采样。每个屠宰场选取不同批次的屠宰牛、羊30头(只),采集脾脏 1020g(体积约2cm3),-20保存。

(四)流产动物。全省收集动物流产物(流产胎儿脾和胎衣、胎盘流产物)10份以上,每份采集1020g,-20保存。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与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共同实施。

附件13

 

 

一、目的

掌握小反刍兽疫感染与免疫情况,推进消灭工作。

二、范围

全省16个市和2个直管县(市)。

三、方式与内容

(一)调查场所

1.养殖场户:全省所有历史疫情养殖场户,如历史疫情场户已不再养羊,则应就近选择养殖场户补齐;如历史疫情场户数量不足10个,则应从出栏量最大的县随机选择相应数量的养殖场户补齐。

(二)采样要求

对上述场所随机平行采集35只羊的血清、鼻腔或眼睛拭子样品(不足35只羊的场点全采),并填写采样登记表。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与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共同实施。

 

 

 

附件14

 

 

一、目的

掌握当前全省非洲猪瘟感染状况,评估非洲猪瘟影响范围和防控效果,为有效防治非洲猪瘟提供依据。

二、范围

选择10各县,优先覆盖5个历史疫情县(即南陵县、宣州区、凤阳县、义安区、青阳县),不足部分由与历史疫情县疫点的最近毗邻县或2020年生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县补齐。

三、方法与内容

(一)无害化处理厂。选择处理量最大的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场厂,每个场点采集病死猪的脾脏、淋巴结等组织样品10头份。

(二)屠宰场。平行采集生猪血清和抗凝血样品各30头份。

(三)农贸市场。选择2个农贸市场,每个场点选择2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猪肉样品3份、猪肝样品3份、环境拭子样品3份。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与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共同实施。

 

附件15

 

来安县非洲猪瘟监测样品采集任务分解表(全年)

县别

规模商品猪场(年出栏5000头以下)

生猪屠宰场

无害化处理场

备案生猪运输车辆

备注

来安县

2

1

1

3

 

 

 

 

 

 

 

 

 

 

 

 

 

 

 

 

 

 

 

 

 

 

 

 

 

 

 

 

 

 

 

 

 

 

 

 

 

 

 

 

 

 

 

 

2

1

1

3

 

注:1.采样数量。(1猪场:每场点采集6个栏舍,每个栏舍采3头猪眼鼻和肛门拭子混合拭子和1份粪便(或环境)混合拭子(单个混合拭子,可5个棉签(环境)或3个棉签(眼鼻和肛门拭子)放在同一个采样管,也可一个棉签擦不同部位后放一个采样管);2)生猪屠宰场:每场点采集3个待宰圈舍,每个圈舍采3头猪眼鼻和肛门拭子混合拭子和1份粪便(或环境)混合拭子;3)无害化处理厂:每个场点采集10头猪眼鼻和肛门拭子混合拭子、2份病死猪运输车辆粪便(或环境)混合拭子和1份冷库环境拭子;4)生猪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采集5份猪粪拭子样品(如无粪便则采集箱底环境拭子),放入一个采样管中。

2.采样要求。1)拭子样品须装在同一只1.52 mL EP管中,加约1mL生理盐水或PBS0.01MpH7.27.4);(2)使用黑色油性记号笔标记;(3)采样单填写完整加盖公章。(4)送样时请提供采样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否则拒收。

 

 


附件16

来安县集中监测样品采集任务分解表(每半年)

县别

 

集中监测禽类样品

集中监测生猪样品

集中监测牛羊样品

狂犬病监测计划

家畜疫病专项调查

种禽场(份)

//兼用型鸡场(个)

//兼用型鸭场(个)

//兼用型鹅场(个)

活禽批发/零售市场(个)

野禽栖息地(个)

猪场(个)

生猪屠宰场(个)

无害化处理场(个)

商品牛场(个)

商品羊场(个)

宠物医院(个)

乡镇(个)

生猪屠宰场(个)

来安县

 

2

1

1

 

1

1

1

1

 

 

 

 

 

 

 

 

 

 

 

 

 

 

 

 

 

 

 

 

 

 

 

 

 

 

 

 

 

 

 

 

 

 

 

 

 

 

 

 

 

 

 

 

 

 

 

 

 

 

 

 

 

 

 

 

 

 

 

 

 

 

 

 

 

 

 

 

 

 

 

 

 

 

 

 

 

 

 

 

 

 

 

 

 

 

 

 

 

 

 

 

 

 

 

 

 

 

 

 

 

 

 

 

 

 

 

 

 

 

 

 

2

1

1

 

1

1

1

1

 

 

 

 

 

注:1.采样数量。(1猪场:每场点采集20份血清,15份环境拭子;2)生猪屠宰场:每场点采集20份血清和35份颔下淋巴结。家畜疫病专项调查的生猪屠宰场采集20份组织样品(淋巴结、肺脏、脾脏等);3)无害化处理厂:每个场点采集10头死猪的组织样品各1份(首选淋巴结);4)牛场:每场点采集20份血清和10份鼻拭子或者5份皮肤结痂样品;5)羊场:每场点采集20份血清和20份鼻腔/眼睛棉拭子。(6种禽场、商品禽场:每个场点采集20份血清和20份咽喉/泄殖腔双份棉拭子;7)活禽批发/零售市场:每个场点采集15份禽咽喉/泄殖腔双份棉拭子和5份环境棉拭子;8)野禽栖息地:每场点采集10份野禽新鲜粪便;9)狂犬病:相关县区随机采集犬或猫血清10份。

2.采样要求。1每份家禽血清样品不得少于0.5mL,每份家畜血清样品不得少于1mL;(2)双拭子样品须装在同一只1.52 mL EP管中,加约1mL生理盐水或PBS0.01MpH7.27.4);(3)喉头气管无菌采集,要求保留完整喉头和23cm气管,放入自封袋中,11袋,-20℃保存;(4)每份生猪组织样品体积不得大于2cm3,组织样品1头动物1个自封袋,1个场点1个独立包装,包装外标记场点名称,-20℃保存;(5)使用黑色油性记号笔标记;(6)采样单填写完整加盖公章。(7)送样时请提供采样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否则拒收。


附件17

来安县动物疫病集中监测抽(采)样单

采样点名称

 

地址

      乡(镇)   

经度

 

纬度

 

动物用途

〇蛋用  〇种用

〇肉用  〇兼用

〇宠物  〇其他

动物代次

〇祖 

〇父母代

〇商品代

〇不 

存栏量/

当日屠宰或交易量

(只/头)

 

饲养方式

〇规模  〇散养  〇屠宰场  〇市场  〇野禽

动物类别

样品类型

数量(份)

日龄(d

起止编号

A

 

 

 

 

B

 

 

 

 

C

 

 

 

 

D

 

 

 

 

E

 

 

 

 

F

 

 

 

 

G

 

 

 

 

H环境

 

 

 

 

I其他

 

 

 

 

免疫病种

疫苗名称

生产厂家

免疫次数

末次免疫时间

 

 

 

 

 

 

 

 

 

 

 

 

 

 

 

 

 

 

 

 

 

抽(采)样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抽(采)样单位(盖章)

                       

                               

 

被抽(采)样单位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被抽(采)样单位(盖章)

 

     

说明:1. 经度和纬度:格式为小数点格式,如117.5915630.882722.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抽检单位保存,第二联交检验单位随样品封存,第三联交被抽检单位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