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3-06-10 16:40 字体【  

来安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金按学期打卡发放。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

每学期开学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直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免费为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新华字典。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小学生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年补助1250元;对非寄宿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小学生年补助500元,初中生年补助625元。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金按学期打卡发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省示范高中学生免除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元,市示范高中学生免除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元,每年分春、秋季学期开学向学校申请直接免除。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三补习生不享受)。资助标准为年生均2000元,可分档发放。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向就读学校申请,助学金按学期打卡发放。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标准。

四、中职教育阶段

(一)中职学校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县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市教体局确定。

(二)中职学校免学费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费,免除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每年分春、秋季学期开学向就读学校申请直接免除。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重复的学生不享受中职资助。

(三)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年级学生不享受)。资助标准为年生均2000元,可分档发放。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向就读学校申请,助学金按学期打卡发放。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标准。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重复的学生不享受中职资助。

(四)中职雨露计划资助

资助对象为有正式学籍且在读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学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包括顶岗实习),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每年分春、秋季学期向所在乡镇村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资助金按学期打卡发放。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滋蕙计划资助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为录取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录取省内院校每生500元。高中毕业当年7-8月份向原就读高中学校申请。资助金于8月底前打卡发放给学生本人。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和研究生,贷款额度根据当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且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学生读书期间国家贴息。每年7月15日—9月20日期间到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各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申请办理。

(三)高职雨露计划资助

资助对象为有正式学籍且在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包括顶岗实习),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每年分春、秋季学期向所在乡镇村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资助金按学期打卡发放。

六、校(园)内资助

普惠性幼儿园、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民办普通高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资助标准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执行。每年分春、秋季学期向就读学校申请,校(园)内资助金按学期打卡发放。

七、残疾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在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学前教育、小学、中学(包括初中、高中)和中职学校就读具有本县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标准为学前教育、小学阶段、初中每人每学年1000元,高中和中职每人每学年2000元。每年秋季学期向就读学校或残联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咨询电话

 

0550-5612569  学生资助中心(县教体局3303室)

负责学前教育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滋蕙计划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

0550-5635903  计财股(县教体局2204室):负责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

0550-5610239  县乡村振兴局(政务中心52室):负责中、高职雨露计划资助。

0550-2353782   残联(特教学校旁):负责幼儿园、中小学校、中职残疾学生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