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探索柔性执法的通知

来源:来安县交通运输局作者:来安县交通局阅读:发布时间:2020-03-25 15:20字体【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促进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探索柔性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探索柔性执法的重要意义
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探索柔性执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的具体举措。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在交通运输执法活动中,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以更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方式和优质服务赢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支持。
  二、推广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探索柔性执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应当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宣传教育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在一次性告知该许可所需的必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宣讲设定该许可的法律法规。在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告知当事人法律义务,使其主动配合检查。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过程中,积极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说服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执法决定。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向行政相对人说明清楚行政执法决定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
  (二)事前提醒劝导。各单位在实施行政监管等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可以通过事前指导、提醒、建议、劝告等柔性方式,要求行政相对人及时予以纠正,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合法规范经营。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明确告知相对人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等注意事项。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行政许可即将到期的,提醒其尽快办理行政许可的延续。在行政强制过程中,通过公告、催告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综合采用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当面约见沟通等方式,多措并举,不断增强执法的实效性。
  (三)完善奖励机制。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合法守信经营的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采取示范创建、先进表彰、信用激励等方式,引导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据法律法规,对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人员进行行政奖励,鼓励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过程中,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对列入“红名单”的市场主体,减少抽查频率和次数。
  (四)鼓励说理式执法。在行政处罚的调查、处理和决定等行政执法重点环节和文书中,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探索使用说理式执法的方式,讲清事理、法理和情理,增强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性,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法定权利,有效化解行政执法争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认可和满意度。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指导,健全工作机制,以手段的“柔”保障执法的“刚”,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实现形式,努力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加强执法记录。进一步完善执法流程,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执法记录仪、音视频数据、纸质执法文书等多种载体,记载、反映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应用情况,为积累执法经验、丰富执法手段奠定基础。
  (三)善于总结推广。在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过程中,要注重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促进学习交流,发挥引领作用,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全面应用。推行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可反馈至省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柴文东 联系电话:0551-63622577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