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个取消省界主线收费站调整为匝道收费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19〕11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G36宁洛高速公路界首匝道收费站,站址位于K383+377M处,站名为“界首收费站”,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设立G40沪陕高速公路叶集匝道收费站,站址位于K760+200M处,站名为“叶集收费站”,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设立G50沪渝高速公路宿松匝道收费站,站址位于K626+523M处,站名为“宿松收费站”,由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设立G3京台高速公路龙田匝道收费站,站址位于K1380+200M处,站名为“龙田收费站”,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二、界首、叶集、宿松、龙田4个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界首收费站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界阜蚌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有关事项的批复》(皖政秘〔2005〕149号)规定执行,叶集收费站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六叶高速公路合叶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10〕385号)规定执行,宿松收费站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沪蓉路高界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1999〕118号)规定执行,龙田收费站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至塔岭和小贺至桃林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12〕347号)规定执行。
三、货车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审核批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客车收费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和《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执行;对于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一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免费范围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