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来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者:来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发布时间:2020-03-27 15:11字体【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根据《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在现有工龄月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元,从20/月提高到22/月。在村医岗位累计工作30年以下的,按每工作1年每月22元标准补助(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但最高每月补助不超过480元;在村医岗位累计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的,按每人每月528元标准补助(我县在村医岗位工作4年的退出医生按每工作一年每月22元标准补助为88元,根据安徽省《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工作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96元,故我县在村医岗位工作4年的退出村医每月补助执行标准为96元)。

二、经费保障

符合条件的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并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按月发放。

三、实施时间

上述补助标准自20191月起执行。

四、到龄村医退出认定条件与村医到龄退出生活补助申请办理程序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调整村医退出生活补助工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要全面把握政策要求,密切关注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解决,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严格依规办事。要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积极稳妥组织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甄别责任机制,杜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规操作行为,对认定工作不严、不实、不细导致问题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严格按政策解决问题,不能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

3、强化宣传引导。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引导工作,把政策宣讲到每名退出村医,让他们充分了解政策、理解政策、认同政策。要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关切,为政策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