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实行城区限制养犬制度

来源: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1-12-24 09:51 字体【  

一、来安县实行城区限制养犬制度

城区限制养犬区域指:东至顿丘路,北至北环路,西至白鹭大道、黎明路、环城 西路,南至创新路所合围区域,以及合围区域外中心城区内批准建设的居住小区。

限养区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饲养成年犬肩部高度超过 60厘米的大型犬、烈性犬。确需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具备:居住场所为尚未规划建设的自然村庄村民自建房,且有单独院落;无饲养犬只扰民的不良记录;圈养或者拴养,并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等条件。不符合《来安县城区限制养犬暂行办法》规定饲养的犬只,请在2022年 1月 1日前自行将犬只转让或移送至限养区域外饲养,或送县犬只收容所收容。

二、养犬实行登记管理和佩戴犬牌制度

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先到来安县农业部门指定的免疫地点进行狂犬病预防接种,持县农业部门出具的免疫证明七日内到来安县养犬中心(位于新昌南路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院内)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信息管理卡和二维码犬牌等。养犬信息管理卡和二维码犬牌实行年检制度,逾期不年检的,自动作废。犬只死亡、丢弃迁移等,养犬人应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