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县城管局执法大队服务水平,自2021年9月15日起,城管局执法大队服务窗口将停止接受机动车违停告知单罚款处理,违停车主在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后可自行前往县交管大队处理。
针对城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签发《机动车违法停车告知单》,同时将现场图片和相关资料移交交管大队,由交管大队审核处理。
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在此提醒广大车主,驾驶机动车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将车辆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施划的停车泊位上,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来安县城管局执法大队
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