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落实

来源: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阅读: 发布时间:2021-03-02 10:08 字体【  

自2009年以来,来安县推行“租赁补贴”政策,我县城镇户籍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自行在市场租房,申请领取政府给予的租金补贴。

根据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来住建〔2019〕247 号 )及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收入标准的通知》(来住建〔2019〕118 号 ),我县2019年底提高了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准入收入标准,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力度,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切实将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来城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自此,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以下简称中心城区),符合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每人20平方,每户保障总面积不高于60平方,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

2019年度共为204户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共计发放补贴412713元。2020年度第一、第二季度的110户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已发放完成,共计发放172284元。目前,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开展2020年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年审工作,待年审工作完成后将继续发放2020年第三、第四季度的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