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东路、清流西路等7处社会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通知

来源: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0-11-11 09:39 字体【  

为规范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秩序,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经县政府2020年第68号《会议纪要》批准,根据皖价服〔2016〕102号、来发改价费〔2020〕111号确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

二、停放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2元/辆.次。

三、停放2小时以上-5小时以内(含5小时):4元/辆.次。

四、停放5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五、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限额为:10元/辆.次,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六、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1元/辆.次。

七、公共停车场停放车型为小型车辆(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车型为准),禁止大型车辆和货车停放。

八、免费停放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九、收费管理停车场名称:清流东路停车场、清流西路停车场、南坪小区停车场、永阳东路停车场、高郢社区停车场、紫金城停车场、顿丘路停车场。

上述收费标准与2020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按县发改委意见报告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来安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