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如何进行

来源: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阅读: 发布时间:2020-09-30 10:43 字体【  

受理条件:三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四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身份证;4、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5、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凭证。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办结 :审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