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疫情期间不幸感染者或密接者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是否应当提供保护?

来源: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2-05-18 14:51 字体【  

问:对疫情期间不幸感染者或密接者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是否应当提供保护?

答:应当实施保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公开的,应当经过加工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