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来安县财政局阅读:发布时间:2024-01-30 15:23字体【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来安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来安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电话:0550-5612747,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126条,其中财政资金有关信息40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1.明确办理责任。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为自然人申请,申请事项涉及我县债务情况。根据依申请公开内容,明确债务办进行办理回复,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保证了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规范办理流程债务办在法定期限内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进行答复并予以公开。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办理不规范、回复不及时等原因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纠正或败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明确审核责任。要求信息提供部门做好个人隐私、错敏字等初审工作,并由办公室复核,确保发布的信息表述准确,内容规范。

2.规范发布格式。办公室根据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规范样式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前的规范管理工作统一发布格式,明确发布要求,强化内容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加强登录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网络账号,定期更换密码,把好公开平台安全关,防止出现账号被盗用导致信息生态出现风险的情况。

2.及时更新信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按照政府信息更新要求,及时公开、增补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及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工作考核方面。严格对照《来安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考评方案》,根据2023年度政务公开考评范围和相关要求,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保证信息发布数量及质量。

2.社会评议方面。及时公开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情况,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县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个人隐私等问题2023年度,县财政局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公开时效性不高。有的栏目信息发布更新不够及时,未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要。

2.公开准确度不够。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把握不清,公开针对性不足。

(二)改进措施

1.认真梳理政府信息栏目,及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确保公开到位,不少一项、不留一个。

2.深入研究公开目录及平台操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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