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来安县人民政府作者:来安县站点管理员阅读:发布时间:2023-01-30 16:50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住建局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向阳人防综合体12住建局办公室,电话0550-5612643,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县住建局按照上级统一决策部署,对照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搭建信息平台媒介,为大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09条,领导批示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共39件(县人大代表建议11件、县政协委员提案28件)及市人大代表建议协办1件市政协提案协办5件均严格按规定答复。截至目前,政务公开住建局单位栏目中发布各类信息共计163条,办理政府网站领导信箱信件和人民网留言70余件。

(二)依申请公开

1.严格制度规范。在强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审查基础上,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每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程序正当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2.受理情况分析。通过网络平台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重复申请0件,有效申请13件,均已办结答复,其中予以公开9件,不予公开申请3件,信息非本部门掌握1件,申请人对答复不满意、收到行政复议或诉讼1为住建局胜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局机关各部门责任考核目标,做到常议常抓。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能股室,向政府网站发布的每条信息都要有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意见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法制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协作配合共同承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2年,我局“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栏目下发布信息0条,清理出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失效文件0个,保留继续实施文件0个。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按照《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和《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结合全局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全面优化我局信息公开网栏目设置,着重规范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努力提高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方面。根据县政府考核办安排部署,开展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除考核扣分外,严格考核问责,狠抓政务公开责任落实。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为规范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依法、真实、便民、及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政务公开进行严格考核监督。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成绩。各科室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应尽的政务公开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县级)

本年废止件数

(县级)

现行有效件数

(县级)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08.1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二是政务公开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四是网站政务公开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网站技术还需要提升。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完善措施。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流程。通过制定文件等具体措施对我局信息公开的范围、渠道、流转程序、保密审查制度方面进行规范化。

2、进一步完善功能。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网中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为公众提供自助获取信息更多的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