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来安县人民政府 阅读: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1 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由来安县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1号教体局大楼5楼,电话:0550-5612714,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来安县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为促进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科学的统计信息服务。
    (一)主动公开
    对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

截止202212月31日,我局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公示信息109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统计执法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机构概况、领导动态、规划计划、财政信息等。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工作定期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做到无空白栏目、更新及时,实时公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二)依申请公

1.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严格落实《来安县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制度要求,规范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规范落实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

2.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申请,全部免费提供。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度,县统计局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审核机制,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实行信息提供人员自审、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三审”制。二是定期开展自查,每周、每月进入相应栏目自查梳理,确保公开内容无误,无空白栏目。三是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清单,进行逐一梳理并整改到位。

(四)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优化整合功能建设,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对照国家、省、市、县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细化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高效发展。
    (五)监督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及时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鉴于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各司其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信息收集、发布等工作。

2.通力合作,协调联动。定期召开各股室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局办公室牵头,多股室协调联动,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发、及时审。

3.工作考核方面。将政务公开工作计入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4.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按照《来安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来安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多项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完成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2022年度,来安县统计局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存在问题

2022年来,我局虽然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股室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政务公开的及时性还不够,比如在统计分析撰写完成后,没有第一时间进行公开。统计指标项和指标现数据两个栏目的公开经常需要县政务公开办的催促,时效性欠缺;二是政策解读缺乏新颖的展现形式,多为转发上级统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解读、图片化、视频化的解读缺乏。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责任感。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局各股室人员开展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增强政务公开的责任感,提升各责任股室的业务水平,从而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二是继续深挖政务公开内容和深度。结合统计工作,多渠道、多角度开展统计数据、统计政策解读,力争做到用鲜活的数字,形象的图文及时、高效的向社会公众公开优质内容,服务社会公众的统计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统计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