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来安县人民政府作者:来安县站点管理员阅读:发布时间:2023-01-30 16:16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黎明路110指挥中心9楼,电话:0550-5608008,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来安县公安局在不违反国家工作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2022年线上公开政务信息121条。其中,回应关切(互动回应)16条(次),答复领导信箱留言37,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户籍管理)17条。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进一步明确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项工作环节,并在县政务公开办具体指导下,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工作。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第一时间就申请事项进行办理和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切实加强领导。我局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加强信息审核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公民身份信息、敏感词等内容排查,在不违反国家工作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确保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告本局继续有效的、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广泛开展宣传,便于群众第一时间掌握相关政策。

(五)监督保障

强化工作考核,落实信息公开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县直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与标准完成各项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各大队所室密切配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地、责任到人。加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认真收集、吸纳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89

 

行政强制

266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以来,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深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局一些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停留在浅表层面,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和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有待进

一步加强。

2、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不够全面,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3、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局将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全面推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抓好贯彻落实,对照《条例》以及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发现工作短板,及时补缺补漏;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政务公开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三是继续抓好培训工作,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地学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