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来安县人民政府作者:来安县站点管理员阅读:发布时间:2023-01-30 16:09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城市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城管执法局联系(地址:来安县中央大道44号,邮编:239200,电话: 0550-561703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经统计,2022年度,县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在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和标准化专题栏目中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7条;城市绿化管理信息5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信息12条;市政公用管理、服务信息13条;违法建设主动公开信息10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信息11条;局属部门、单位共计公开本部门预算7篇,本部门决算8篇,共计发布“三公”经费13篇。

(二)依申请公开

为规范城市管理系统政务工作,保障全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城市管理政务公开的顺利开展,切实增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我局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度我局共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在源头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的流程,对所有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三审制”,层层把关。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四)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网站的规范运行,设立专人负责网站维护,设立“三审制”加强内容审查把关,和各科室负责人保持紧密联系,确保我局的重要动态信息的及时发布。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方面。我局按照《来安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考评方案》,明确信息公开栏目和相关科室的责任分工并纳入年底的绩效考核。

2.社会评议方面。我局实时关注社会评议,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群众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3.责任追究方面。2022年度,我局未发生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县级)

本年废止件数

(县级)

现行有效件数

(县级)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1(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件)

行政强制

0(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2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有待加强,有关决策、规定、意见、重点领域信息方面公开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解读的质量有待提高,总体解读形式单一,解读水平亟需提升;三是政务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有待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公开流程,及时更新内容;二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的传播性和吸引力;三是加强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组织单位承办人员进行探讨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