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来安县人民政府作者:来安县站点管理员阅读:发布时间:2023-01-30 15:13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99号,电话:0550-5612936,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今年以来,来安分局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务公开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工作任务,围绕生态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解读以及行政执法等方面,落实公开内容,强化公开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生态环境领域各类政务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以政府信息公开网为主要载体,信息发布涉及的方面主要包括: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公开、规划计划、机构领导、机构设置、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等。具体公开信息为:行政权力运行信息225条,其中行政许可224条,行政处罚1条;政策法规信息2条;政策解读信息9条;财政资金类信息公布6条,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新闻发布类信息3条;回应关切类信息4条;监督保障类信息19条;基层两化类信息49条;污染防治类信息10条;每日生态环境质量日报365条。

(二)依申请公开

1.严格制度规范。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等制度文件中的要求进行政务信息编辑工作,所公布信息内容均能保证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2.2022年度,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1.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0〕55号)以及《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强化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并将窗口作为政务公开服务的重要平台,全面公开各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梳理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使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更加及时、透明、完善。

2.对每一条公布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隐私排查、错别字勘查,提高信息公布质量,把牢信息审核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各业务部门对生态环境领域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梳理,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增强舆论引导能力促进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方便群众进行监督。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方面。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此项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内容定期研究部署,结合全局实际,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将各项公开事项分解到具体部门、科室,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安排行政审批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确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

2.社会评议方面。我局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行政许可、处罚和强制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开。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方面。采取“一周一汇报、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整改”的方式,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

一方面是部分栏目更新数量较少,信息提供不及时,如污染源信息、污染综合防治、行政处罚等各类信息等。另一方面是部分栏目更新缺乏亮点,如政策解读方面形式形式单一,主动回应、互动回应当中需要采取公众更容易理解的图文模式进行回应。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主动作为、强化落实,努力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为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环保贡献。

一是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统筹发布一批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管理办法,不断强化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抓手,明确信息来源责任分工,加强审查和统筹发布。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督查和考核机制,明确公开的责任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大重点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好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工作。继续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加大环保督查检查、环境信访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