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水口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来安县作者:来安县站点管理员阅读:发布时间:2022-01-27 15:45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水口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水口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水口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水口镇人民政府(435省道旁),电话0550-5901012,邮编:23923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水口镇人民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发展。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保障了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

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县政府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水口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指导精神,主动公开我镇产生的政务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数465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251条,专题内容涵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民生工作、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人事信息、政府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政府会议、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应急管理等各类信息。及时公开了各类规范性文件、镇政府工作动态、镇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和政务公开范围,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

我镇不断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传递服务温度;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避免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增强质量意识,依法有据,用词准确。本年度我镇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为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置审查工作,相继制定《水口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等,确保信息发布安全不涉密。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把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充分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明确平台管理员,及时更新、完善人员信息;二是明确部门收文员,每天登录办公平台,及时处理文件;三是根据工作重点和当前热点,及时发布相关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业务监督。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镇致力于使政务公开成为自觉行为,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办负责具体业务,从事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业务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提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不断巩固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二是加强社会评议监督。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问卷评议、代表评议、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等多种评议方式,丰富评议内容,规范评议程序,并使评议结果发挥效用,通过社会评议查找本镇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在接到反馈通知后 1 周内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向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三是加强绩效考核监督。严格全镇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形成常态化考核机制。对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周内完成整改;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门协调不到位,各个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形成合力,政务信息采集收集困难;二是政务公开责任分工不够明确,不能及时获取各部门可公开材料,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与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三是公开内容不全面,各部门不能够按照省目录体系要求在公开时限内及时提供信息发布;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致使群众参与和监督力度不够,对政务信息的知晓率较低。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强化政务公开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及时报送政务公开信息,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奠定基础,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

2.细化责任,责任到人

制定并细化水口镇政务公开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部门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发送至党政办以便信息发布员及时发布信息。党政办负责整理、收集、发布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3.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

规范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来安县政务公开要求,分门别类规范的发布信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土地征收、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教育信息、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政府信息要按质按量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