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汊河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来安县作者:来安县站点管理员阅读:发布时间:2022-01-27 15:41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汊河镇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汊河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汊河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江浦路9号,电话0550-5960600,邮编:23923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汊河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对政府信息进行更新管理,对公开内容进行多层监督审核,以准确、公开、透明为原则,为政府政务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规范完善《汊河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指南》,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坚持以信息公开取信于民,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工作流程主动进行公开,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70条,公开内容包括政府文件、重大决策、财政资金、社会救助、教育信息、农业农村政策、美丽乡村、土地利用、监督保障等各个方面,各个栏目均无空白。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解读主体。将文件与解读相互关联,提高了文件的解读效率,方便了群众查阅。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目录标准规范指引,加大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把控,全面推进重点民生领域、财政信息、预决算、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信息公开,共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43件。

三是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确保公开工作做到规范、高效、便民。更新和完善了主动公开目录,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等作了严格规范。

(二)依申请公开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为了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我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对申请条件、申请范围、申请方式、受理部门、办理流程等作出具体说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汊河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情况分析:2021年截至12月31日,我镇共收到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落实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格局,及时制定公开《汊河2021年度信息公开指南》。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完善和更新。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及时更新和公开办事方式流程等信息,及时做好回应关切,按月公开权力运行结果信息,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扎实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重点排查涉及公民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详细居住地址、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对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作删除、遮挡或隐藏区分处理。

(四)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重点打造政策解读发布栏目,开展多层次、立体式的解读。

公开方式多样化:根据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规定,按照“五公开”全流程,科学分类、规范名称,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汊河发布”等公开平台,畅通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工作考核:用业务水平较好、工作作风扎实人员,充实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及个人,形成领导带头,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细化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奖惩,不断以考核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把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通过社会评议查找本镇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为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保障措施,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加强我镇政务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对于每季度第三方监测反馈问题我镇公开办高度重视,对照第三方测评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

二是政务公开各栏目信息公开不均衡。查阅2021年上报公开材料,发现对重大决策预公开、回应关切、监督保障、政策解读等重要栏目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

三是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实施工作,努力创新,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继续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建设。继续加强学习培训工作,针对人员变动相对频繁的特点,今年将继续加强集中授课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持续、深入地做好《条例》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经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汊河镇人民政府             

                               202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