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住建局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科技馆3楼,电话0550-5612643,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县住建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发展。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保障了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1、2021年我局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15条,内容涉及年度财政预决算、政策文件、行政许可、国有土地征收、农村危房和改厕、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征收、市政等多方面内容。
2、其中领导批示件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3件(县人大代表建议12件、县政协委员提案21件)及市人大代表建议协办1件;均严格按规定要求答复。在截至目前,政务公开住建局单位栏目中共发布各类信息共计297条,办理政府网站领导信箱信件和人民网留言87余件。
(二)依申请公开
1.严格制度规范。在强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审查的基础上,积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每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程序正当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2.受理情况分析。2021年度,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共通过网络平台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其中重复申请2件,有效申请18件。上年结转0件。收到的20件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办结答复,其中予以公开3件,不予公开申请9件,信息非本部门掌握1件,申请内容不明确通知补正但没有补正导致无法提供的1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6件,申请人对答复不满意,收到行政复议或诉讼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履行公开义务。我局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局机关各部门责任考核目标,做到常议常抓。指定责任心强、综合素质优秀的政务信息员专门负责政务信息整合、网络信息管理等有关工作。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能股室,全面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建立了“主要行政领导统管、股室负责人督办、具体责任人执行、信息复核反馈”和“信息发布审查。向政府网站发布的每条信息都要有分管领导的签字,审批意见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公开。
2、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法制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协作配合共同承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1年我局“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栏目下发布信息2条,清理出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失效文件0个,保留继续实施文件2个。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按照《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和《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结合全局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公开依据、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形式、公开主体”等要素,全面优化我局信息公开网栏目设置,着重规范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努力提高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
1.根据县政府考核办安排部署,开展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严格考核扣分;因主观不重视、推进不努力,造成工作滞后、不能按时完成的,除考核扣分外,严格考核问责,狠抓政务公开责任落实。2.为规范和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依法、真实、便民、及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政务公开进行严格考核监督。3.督查结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成绩。各科室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应尽的政务公开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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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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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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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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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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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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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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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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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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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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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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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045.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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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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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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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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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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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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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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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9 |
0 |
0 |
0 |
0 |
0 |
9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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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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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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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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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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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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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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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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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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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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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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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2 |
1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二是政务公开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四是网站政务公开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网站技术还需要提升。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完善措施。
主要问题1、规范信息公开形式。认真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局职能较多,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繁忙的审批、管理事务同时,很少接受系统的信息公开、法律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化强度较高的培训,因此难免存在重视程度不高、办理事务流程不够严谨、答复规范性不够理想等问题。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好。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流程。通过制定文件等具体措施对我局信息公开的范围、渠道、流转程序、保密审查制度方面进行规范化。
2、进一步完善功能。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网中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为公众提供自助获取信息更多的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