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来安县作者:来安县站点管理员阅读:发布时间:2022-01-27 17:09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由来安县卫健委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卫健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99号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10楼,电话:0550-5617228,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来安县卫健委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发展。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保障了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县卫健委主动公开信息844条,其中两化专题270条,政策解读15条、常态化疫情防控85条,监督保障29条,通过开展卫生监管、疾控预防、政策解读等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

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强化依申请公开来件办理速度,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2021年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照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建立信息台账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公开,创新公开形式,加大公开深度,提高政务公开时效性和及时性。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委坚持“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审核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定期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标准和时限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将评估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我委积极优化栏目页面设置,通过运用小标题、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相关内容,避免因信息量大而杂乱无章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信息。

二是强化网站信息安全监管。我委进一步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定期更换账号密码,对涉及群众的身份证号、电话等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强化网站信息安全。         

三是加大公开渠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委在卫健委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线下查阅点,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维护和接待查阅者,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推进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我委不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成立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委党工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人负责收集汇总、上传各类文件信息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

二是加强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我委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2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1年,在政务公开办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讨论、专家论证等信息偏少二是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文字解读、负责人解读,运用图解、视频等形式较少

(二)改进措施

为此,我委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我委将加大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讨论、专家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各方意见,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的语言解读本部门出台的政策三是加大对政务公开的培训学习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平台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