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来安县作者:来安县站点管理员阅读:发布时间:2022-01-27 17:05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司法局结合全年工作统计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16楼东,电话:0550-5612395,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发展。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保障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度,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通过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83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4条,规范计划、决策部署落实类信息9条,建议提案办理类2条,机构领导、机关设置类信息7条,财政资金类9条,应急管理、精准脱贫、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类共7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45条,公开制度、专项工作、工作推进等监督保障类信息80条,其他信息14条。

(二)依申请公开

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来安县司法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1年度,县司法局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全年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的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县委、县政府指导下,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全县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中公共法律服务专栏,加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业务的业务培训,确保通过“集中培训+答疑释惑”的方式,点对点、面对面解答基层政府编制标准目录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政务信息、新媒体发布人员业务能力。

同时规范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信息员、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信息公开发布三级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备案等制度,将发布信息逐一登记,做好台账,统一归档,把信息公开源头认定、锁定机制落到实处。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牵头做好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发布清理结果,完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四)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及部分省、市司法局基层目录规范指引,按照“公开依据、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形式、公开主体”等要素,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强化网站信息安全监管,公开渠道建设,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栏目。

(五)监督保障

健全并公布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如:来安县司法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来安县司法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来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来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安排具体经办人员(联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栏目予以及时更新,适时公布部门工作状态和工作推进情况,分管领导统筹部署,推动全年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年初,县司法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考核目标,更加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2021年,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完成情况良好,其中具体经办人员获得政务公开先进个人称号,无因政务公开工作被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4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3

0

5

0

0

0

0

0

2

0

0

0

2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程度不够,对信息把关不严,传送给信息员时未经过初步处理,造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量过大,且信息员配置不足,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主动性、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2、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沟通协调不够,栏目信息发布数量不平衡。信息公布集中于业务工作动态信息、行政执法信息、重点领域中的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等,其他栏目发布数量少,且部分栏目信息本单位涉及很少,相关信息更新较难。

3、未充分动员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和知晓率还不高,群众知情率还需进一步加强宣传。“互联网+”理念还没有全面融入工作之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及时调整全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强化工作机构职能,持续保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人员抓落实”工作常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沟通,规范运行。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加强协调各股室信息交流,对信息公开进行自查,及时梳理报送公开的信息,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扩大宣传,普及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改善机关形象,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不断完善和延伸,带动和促进司法行政队伍的形象建设,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后的政务信息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司法局               

20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