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来安县作者:来安县站点管理员阅读:发布时间:2022-01-27 17:01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政务新区来阳路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50-5613799,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1200字

2021年,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发展。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保障了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度,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政策法规、重大决策、提案办理、规划计划、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精准脱贫、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双随机一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版块下的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信息、文件、抽检结果、专项整治以及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等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及时公开消费提示、食品安全知识、用药安全知识等。根据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全面改版食品药品监管公开板块,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二是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与行政许可结果的公开。对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进行了规范,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地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权力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按照财政局安排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每年及时公开局年度部门决算和年度预算,公开“三公”经费情况,确保公开透明。四是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公开办理结果,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尽量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2.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通过“来安印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告、卫生知识等信息,加大力度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公开疫情防控新冠疫苗检查8条。

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全年主动通过县政务公开平台公开信息623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版块下的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信息269条,县直部门下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4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议案办理3条,重大预决策6条,规划计划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6条,三公经费16条,财政资金1条,权责清单等调整情况3条,公共服务清单等2条,行政权力运行192条,双随机一公开14条,招标采购1条,应急管理2条,精准脱贫2条,价格与收费6条,产品质量监管16条,新闻发布6条,政策解读14条,回应关切19条,监督保障36条。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今年发布清理结果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

1.严格制度规范。加强依申请公开的业务指导。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适用答复类型,统一救济途径,提升答复规范程度以及依申请政务信息公开的效率。2.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编制工作。以用权公开为导向,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并按目录规范发布各类信息。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今年发布清理结果信息2条。

(四)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强化网站信息安全监管,公开渠道建设,充分参考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强化主动发布机制。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机构改革后,及时公开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部门职能职责、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责、单位联系方式、办公地点等情况。另一方面加强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依托“来安印象”微信公众号、抖音,及时发布本单位相关政务信息,其中餐饮检查、烧烤检查、学校食堂检查、你送我检活动内容丰富,受到广大群众关注,丰富了互动交流渠道,向群众全方位展示本单位工作面貌。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方面,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了县政务公开办组织召开的全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会议,并倡导各部门共同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每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并按要求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督促各部门进行信息投稿,将投稿量化分配到各科室,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2.社会评议方面,加强政策公开,提高便民效果。对接收、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开。特别是惠企便民政策,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点对点”电话通知等措施,确保惠企便民政策迅速落地落实。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明确报送责任,强化考核目标。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了过错行为,并造成一定结果发生的,根据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及违纪违规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3

行政强制

28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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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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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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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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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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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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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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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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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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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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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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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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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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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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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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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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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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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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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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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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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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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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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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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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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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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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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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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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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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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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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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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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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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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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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常态化政务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公开、公开信息规范性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范围、解读力度还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需要久久为功,2021年来安县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要求,深入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巩固提升公开质量。围绕公众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价格监管、消费维权等领域,丰富政务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效率,切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完善政策解读材料审核把关机制,提升内容质量,确保解读材料中的决策背景、研判过程、创新举措等实质性内容和要素完整,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充分利用视频、图画等生动多样的方式,突出政策的重点、亮点内容,增强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

 三是加大食品药品基层政务公开力度。根据我局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情况,实时更新动态信息,切实保障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于民、服务于民。

 四是关注社会热点、回应群众关切;对于各类舆情信息采取主动回应、互动回应的形式,让公众深入了解我局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