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99号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楼西侧,电话:0550-5612351,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发展。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保障了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2021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置信息公开办公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要求各部门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按时提交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二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建设。修改完善《就业创业领域公开标准目录》和《社会保险领域公开标准目录》,从“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维度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完成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三是加大督查力度。不断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信息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安排专人对考评反馈问题认真梳理明确责任立即整改,督促各部门信息员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并适时进行全局通报。
(一)主动公开
我局认真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从2021年1月1日截止2021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179条,公开的内容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民生工程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重新编制了《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内容、申请方式、申请注意事项、答复时限等信息。公众可通过信函、当面提交、传真、网页申请等方式申请。
我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确定1名工作人员,按时提交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人员调整及时报信息公开办公室。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县人社局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不断进行完善,以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全面公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要素,规范办理材料格式。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的执法信息,持续推进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按层级审批制度,凡对外公开信息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查后,再予以公开。
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及整改,对政务公开办测评中指出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将科室信息公开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局奖惩考核制度。
三是加强社会评议监督。我局及时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开工作的反映和意见,并设立了信箱、联系电话,随时接受各界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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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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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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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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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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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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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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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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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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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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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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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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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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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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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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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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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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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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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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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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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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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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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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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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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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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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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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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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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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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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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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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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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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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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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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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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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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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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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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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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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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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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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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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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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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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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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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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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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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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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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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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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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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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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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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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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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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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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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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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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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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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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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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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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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人员变化大。各部门人员紧缺且变动频繁,信息员不太固定,导致信息发布质量不够高。对于政务公开信息要素把握不全面,不能完整、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二是部门信息和公文写作不够规范。如标题、字体、格式都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三是部分股室存在思想误区,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因业务繁忙导致工作信息未总结,不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偶有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大力加强学习、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丰富政策解读。采用音频、视频、图片、动漫等形式解读政策文件,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拓宽发布渠道。
四是加强政务主动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