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教体局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教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来阳东路1号,电话:0550-5612550,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来安县教育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以创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为目标,全方位、及时精准的公开各类教育体育信息。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教体工作信息累计643条,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重点领域主要公开内容为教育信息、公共体育信息),其中义务教育领域信息362条,政策文件信息18条,教育概况信息4条,民办教育信息45条,财务信息21条,招生信息19条,学生管理信息46条(包括学生资助类信息26条),教师管理信息98条,重要政策执行情况信息48条,教育督导信息33条,校园安全信息30条,数量比往年均有所上升。此外,在公共文化体育栏目公开信息28条,学前教育栏目公开信息5条,普通高中教育栏目公开信息13条,特殊教育栏目公开信息18条。行政权力运行栏目公开信息48条,招标采购栏目公开信息22条,回应关切栏目公开信息13条,包括学校招生、教师招考信息、政策措施解读等,监督保障公开信息10条,除不能公开的信息外均已按要求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电话、信函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服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1件次,申请人为我县水口中学原教师,申请公开能证明其是“一级教师”的文件。我单位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其沟通,将《关于聘任李荣等36位同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教人〔2016〕7号)文件扫描件发送其电子邮箱,并印发纸质版文件通知其前来领取。2021年我局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来安县教体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来安县教体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各项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统化、常态化开展;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发布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经清理,2021年来安县教育体育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根据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对所承担的基层政务公开两化专题涉及义务教育栏目内容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确保承担的3大类政府公开信息实现“五公开”。此外,我局政务公开栏目包括政策法规、部门文件、机构设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回应关切、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等,相关栏目均按要求、按季度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工委主要负责任人任组长,工委成员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是进一步落实公开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
|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局机关部分股室、二级机构政务公开主动性不够强,没有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二是部分公开内容存在着内容简单、缺乏实质的现象。对一些要点解释的不够细致、描述的不够全面;三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工作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理顺工作思路,结合我县教育体育发展的重点,结合公众关注,继续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
二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下功夫,丰富政务公开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党政和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