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中央大道路44号三楼,电话:0550-2363930,邮政编码: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我单位信息实效、准确、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城市管理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
1、在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和标准化专题栏目中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26条。
2、城市绿化管理主动公开信息12条。其中裁量基准、流程图等基本信息11条,行政处罚决定书1条。
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主动公开信息50条。其中服务指南、裁量基准等基本信息14条,行政处罚决定书18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8条(全年当场处罚决定书总处理254条)。
4、市政公用管理主动公开信息37条。其中基本信息15条,当场处罚决定书18条(全年当场处罚决定书总处理254条),行政处罚决定书4条。
5、违法建设主动公开信息10条。其中行政处罚的清单目录、行政处罚流程图等基本信息7条,行政处罚决定书3条。
6、市政服务主动公开信息34条。
7、对机构职能职责进行公开。在单位门户网站对单位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进行公开。同时,对外公开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单位领导简介等信息。本年度累计公开职能职责类信息30条。
8、对行政法规和政策解读进行公开。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条,发布政策解读文章2篇。
9、对财政预决算进行公开。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公开“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
10、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公开。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对保留的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在单位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同时公开修订后的单位行政权责清单。
11、对执法信息进行公开。按照相关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对已查处的城市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2021年共公开行政许可审批640条;主动公开当场处罚决定书38条(全年当场处罚决定书254条),行政处罚决定书21条。
12、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公开。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专栏,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公开,本年度共公开公开人大代表、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信息18条。
13、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为5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项,采购总结金额9811.68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
为规范城市管理系统政务工作,保障全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城市管理政务公开的顺利开展,切实增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我局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部署到相关科室、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按照县委编办要求,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二是在来安县政务公开网公开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指南。三是积极推动《来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来安县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信息公开,为了加大来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在中秋、国庆两节来临之际,县城管执法局环卫所在生活垃圾分类宣教中心开展了一场主题为“迎中秋享国庆 垃圾分类人人行”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广大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四是通过政府网公告提示、来安论坛、社区活动等多方位对来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进行宣传。五是在“部门动态”“行政执法公开”等栏目发布各项城管工作新进展、新动态,及时公开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预决算信息。
(四)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加大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强化网站信息安全监管,公开渠道建设,线下公开情况相关工作,及时按规定更新工作动态、行政许可、城市综合执法系统重大事项,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对重点信息进行公开,全年累计公开各类信息578条。
(五)监督保障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反映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日常工作内容,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一是及时开展工作考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有关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年终对自身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自纠,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二是认真做好社会评议工作。接受特邀法制监督员和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网络评议、监督评议,评议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公开范围的全面性;公开方式是否多样、便民;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对于应该公开的内容依法公开,认真听取公众意见;对于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的开展自查自纠,迅速整改。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021年本单位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4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7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9.225067 |
|||||
|
|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来源渠道较窄,信息深度不够,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内容多、政策性强,在准确性把握上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数量少、质量有待提高,解读形式单一。四是规划计划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发布不及时。五是回应关切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网站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充实栏目内容,提高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更好的做好城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认真分析梳理群众关切事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四是政策解读力求多样化。五是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学习、培训力度,积极主动参加业务培训,切实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