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
报 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三城镇人民政府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来安县三城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i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747?type=4&action=lis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三城镇人民政府一楼,电话:0550-5980980,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三城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全年发布网站政府公开信息543条,网站互动24条,通过报纸刊物、网站等媒体发送信息544条,热线回应百姓提出和问题251条。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在我镇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专题栏目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力求“公得开、看得懂、用得上”。对涉及政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回应,信息,讲清楚,说明白,力求及时解决群众困难,让群众满意。
(二)依申请公开。我镇严格按照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强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电话、信函、政务服务窗口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镇未收到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镇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等制度文件,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发布协调、监督检查、投诉处置、结果反馈、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与此同时,由专职负责人对镇里的各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和隐私排查,防止公民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手机号码、详细居住地址等隐私信息泄露。
(四)公开平台建设。我镇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指示,始终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除了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外,还拓宽了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通过微信群等进行信息实时公开。新开设“两化”专区,包含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等一级栏目12个、二级栏目20个,先后发布“两化”专区信息125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业务工作监督。成立了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确保专人负责。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政务公开工作。定期组织本镇各单位召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问题解决措施。二是加强社会评议监督。制定印发政策文件前,充分利用问卷、微信、公示栏等方式征求意见,并对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及时进行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三是加强绩效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各部门年底绩效考核,每月对镇直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强化激励和问责,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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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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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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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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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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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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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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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97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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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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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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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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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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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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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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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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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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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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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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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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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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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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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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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虽然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主要问题仍然比较凸显,与上级的工作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包括:一是信息公开渠道过窄,信息公开载体受限。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充实,不够详尽。三是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足, 对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方式方法缺乏必要的知识,对于获得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也未必能参透其涵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除了继续加强政府网、查询平台、政府公开年报、新闻等现有的公开平台建设外,努力创新,以便民务实为目标,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方式。二是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对全镇设计政务公开的负责人员组织业务培训,通过严格培训,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三是简化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和基层量化专题公开,除了设计保密条例或其他保密规定的信息外,对于群众所申请的符合公开条件的内容,可简化审批流程,尽快给予答复。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使我镇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