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县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 号)的要求,由县城市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城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来安县塔山中路四楼,邮编:239200,电话: 0550-5617039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城市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督促协调,严格规范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我单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436条。
(一)主动公开。
2020年度,县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及时更新发布机构设置信息,全年公开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件次;发布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部门资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使用情况、招标采购信息 13件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录取信息 2件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8件。
(二)依申请公开。
加强“依申请公开”来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接收到“依申
请公开”来件后,均第一时间就申请事项进行办理和回复。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制度文件,以制度化建设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属性,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 436条次。
(四)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政民互动,及时回应关切,各科室、各单位加强联动,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
(五)监督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一是及时开展工作考核。由局督查室每季度对本局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局通报,确保各部门、单位及时、准确报送相关公开信息。二是注重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接受特邀法制监督员和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网络评议、监督评议,评议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准确、完整;公开范围是否全面;公开方式是否多样、便民;公开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准确地报送政府信息;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体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对法制监督员和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如违反政务公开制度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责任。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开栏目分配到各单位、部门,局法制宣教股收集上报,上报内容均通过分管领导审核,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安排局督查室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局通报,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高效落实。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
加强新《条例》宣传工作,设立“贯彻落实新《条例》”
工作栏目,确保新《条例》宣传贯彻认识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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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项 |
5项 |
1项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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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019年118项 |
2020年414项 比去年增加296项 |
414项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19年164项 |
2020年92项 比去年减少72项 |
92项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5项 |
2020年47项 比去年增加22项 |
47项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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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4项 |
2020年103项 比去年减少7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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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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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4项 |
0.19亿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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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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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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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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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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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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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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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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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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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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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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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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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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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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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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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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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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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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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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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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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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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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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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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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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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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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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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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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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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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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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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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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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股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重视力度、执行力度不够。二是政策解读方式单一,内容不够多样化。三是公开的政府信息质量不够高和时效不准,全方位公开信息能力有待提高。四是网站栏目内容有待规范、更新速度有待提高、栏目保障单位配合不够密切、政民互动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网站安全保障有待强化。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在信息的多样性、传递的及时性、传播的广泛性上下功夫,力求使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三是及时公布关注热点问题的城市管理事项,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各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五是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网站建设、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的自查和内容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