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由来安县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新丰路高创中心八楼,电话:0550-5612172,邮编:239200)。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来安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发展。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保障了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
1、强化决策公开。一是推动重点领域决策公开。出台发布《来安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来安县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8个。二是推动重点领域数据公开。按月公开全县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补贴、社会组织管理、婚姻殡葬等领域服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
2、强化执行公开。一是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开。全年对涉及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内容执行公开9件,公开行政处罚2件。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取全县4家社会组织开展了检查,均未发现问题,检查情况已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3、强化政策解读。一是实行政策解读目录化管理。加强政策文件解读时效性,将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议、同步发布,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2个。二是强化新闻发布会功能。运用新闻发布会解读热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文件内容,主动公开重点领域新闻发布会信息2场次。
(二) 依申请公开
2020年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一是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的各类请示、报告件;二是拨付的各类民政专项资金;三是内部管理规范类文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化管理。按照“全面梳理、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全面梳理更新《民政局2020年依申请公开目录》,确定民政领域主动公开事项14项。
2、梳理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权利救济途径等5方面内容,确保公开相关信息准确。
3、及时更新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对民政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调整,将原有的政务服务事项精简为50项,并完善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四)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要求,结合民政局工作职责及民政部基层目录规范指引,根据每季度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按时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时公布民政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1、加强业务监督。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分工。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年度重点任务,印发《来安县民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和分工》。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同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信息公开。
2、加强社会评议监督。制订了《来安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3、加强绩效考核监督。为明确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制订《来安县民政局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将各股室和下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局奖惩考核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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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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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4 |
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9 |
-9 |
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 |
0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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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67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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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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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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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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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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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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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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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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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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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强化。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但部分股室和下属单位主动公开的数量少、范围窄、程度浅,没有把公开的理念和意识,具化为本部门公开的标准和清单,导致在实际公开中随意性、盲目性并存
2、政务公开能力有待提升。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以来,部分股室对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学的不深、学的不透,“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能力不足。
3、政务公开标准有待完善。主动公开清单虽已编制完成,但部分股室和下属单位自觉落实清单要求的主动性不强,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主动公开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不健全,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主动公开内容的时效性不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建设,相继出台《来安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来安县民政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来安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能力。
2、推进重点领域公开。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主动适应社会建设和民政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形势需要,紧密结合我局2021年政策制订、民生工程、建议提案等工作的办理,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丰富公开内容。
3、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程建设,及时纠正各股室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依申请公开对依法行政的牵引作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