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年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 号)要求,由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编制。全文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i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726?type=3&action=list&nav=4)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来安县政务服务大厅12楼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550-5612151,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一是加强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在会议中强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坚持按照文件要求统一部署,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局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开展。二是健全制度。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我们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为保证公开信息的质量,每份信息均先经相关领导审阅,做到有章可循,制度完善。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为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本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进行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文件,对各股室和系统各单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提交各股室公开条目,并在全县文化旅游系统中加以宣传。
(一)主动公开。2020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全面主动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年公开政府信息300余条其中,全年主动公开政府文件信息249条,规范性政策文件信息9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约9条,行政执法信息28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0条,主动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1场次。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丰富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细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并按照事权对等原则将责任分解到具体股室,明确公开要求、公开主体、公开重点。对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内容采取职能股室牵头汇总,同时以项目为单位,加强全流程信息的调度和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来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信息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相关内容工作,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我局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县文化和旅游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等制度文件对局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审核发布,对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两化”专题、“公共文化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实时更新,逐步构建起重大决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全链条深覆盖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四)公开平台建设。由县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乡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我县新建的乡镇和县直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参加电子政务办公室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及数据迁移现场办公会,现场开展新旧版本栏目数据复制迁移以及目录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业务工作监督。设立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目前,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办工作人员4人,其中:组长1人,专职1人,兼职2人。2020年度,我局开展全局范围内政务公开业务培训4次、问题整改现场办公会2次、各股室政务公开业务推进会4余次。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和经验交流,信息公开网发布“监督保障”类信息28篇。二是加强社会评议监督。2020年,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待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办“两化”专题调研一次。三是加强绩效考核监督。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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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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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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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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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2项 |
2020年1项,比上年减少 |
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项 |
2020年0项,与上年持平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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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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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 |
2020年度5项,比上年减少5项 |
15 |
行政强制 |
0 |
2020年度0项,跟上年持平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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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项 |
2019年0个项目,无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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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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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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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集中采购 |
10个 |
672.8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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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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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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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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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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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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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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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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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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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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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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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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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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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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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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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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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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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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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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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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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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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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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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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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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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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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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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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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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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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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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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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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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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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是与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一是各股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沟通协调不够。二是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还需加强。三是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和知晓率还不高,群众知情率还需进一步加强宣传。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着力从以下方面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等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三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服务能力,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我局工作,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