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发改委2020年度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年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 号)要求,由来安县发改委编制。全文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发改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教体局4楼412室,电话:0550-5612473,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省、市、县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要求,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县发改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来安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等工作重点,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适时高效的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2020年度,来安县发改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来安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模块下“重大建设项目”专栏,共发布政务信息189条,“六稳六保”栏目下发布信息14条,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8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8条,部门文件19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6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0条,主动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2场次。
1.决策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征求意见6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
2.管理公开。及时公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行政执法情况80条。
3.服务公开。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信息106条。
4.结果公开。公开规划计划1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1条。
5.执行公开。及时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6条。
(二)依申请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来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县发改委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接收到“依申请公开”来件后,均第一时间就申请事项进行办理和回复。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关于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文件要求,县发改委认真制定实施意见,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信息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具体要求、组织领导、监督保障措施等,对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坚持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推行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确保公众对信息的知情监督权。
(四)平台建设。按照《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及部分国家部委印发的基层目录规范指引,按照“公开依据、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形式、公开主体”等要素,更新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内容,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及数据迁移现场办公会,现场开展新旧版本栏目数据复制迁移以及目录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业务监督。设立县发改委政务公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各股室均明确确定一名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信息公开登记簿,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进行记载备查,登记备案。全年共参加全县范围内业务培训4次、问题整改现场办公会4次、重点领域部门和乡镇业务推进会10余次。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和经验交流,县发改委发布“监督保障”类信息9篇。二是加强社会评议监督。采用代表评议,由班子成员、领导小组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专题评议。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评议结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三是加强绩效考核监督。将日常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年底绩效考核中,加大分值权重,增强全体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度,督促各业务股室做好政务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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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2 |
-76 |
7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4 |
11319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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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个别同志对信息公开认识上某些时候存在一定的偏差,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偃师的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很多,个别的制度要真正落实在行动上,需要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健全监督网络,确保处事公正、办事公开。
(二)加强整改。一是进一步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逐项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在安全保密的基础上,全面及时公布发展改革工作的各项信息,使公众了解发展改革工作动态;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公众掌握和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享受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同时,加强对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执政为民理念、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的高度去认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三是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