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会议精神,我局编制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总体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科技馆3楼,电话0550-5612643,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方面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对于公开审核程序更加规范化、不断的扩大公开内容,高效、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为更好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打下夯实的基础。为广大民众提供了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现将2019年的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网页中新增各类信息229篇。其中概况信息11条,总结计划4篇,工作动态120条,另其他类别信息94条。通过来安县政府网,在县本级栏目中,关于行政许可、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涉及我局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城市供水、城市燃气,物业管理方面共计信息147条。
(二)依申请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来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我局共受理网上依申请公开3件,均及时办理回复,没有发生投诉、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把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不同于往年的工作方针,今年根据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以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每天登录政务网站查看信息、审查发布相关需公开信息、办理交办的业务。制定了信息报送股室轮班制度,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审批制度、依申请受理机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从根本上高效开展。
(四)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结合全局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公开依据、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形式、公开主体”等要素,新建了住建局和二级机构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并2次召开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及数据迁移现场办公会,现场开展新旧版本栏目数据复制迁移以及目录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认真加强组织和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办事行为更加规范,及时主动的发布信息。同时设立政务公开办公室,专职2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5人;二级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6人。学习并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我局参加全县范围内业务培训4次、问题整改现场办公会5次、重点领域部门和乡镇业务推进会9次,通过电话、微信、QQ等通讯工具对二级机构实现“点对点”联系指导政务公开工作600余次;全局发布“监督保障”类信息4篇、宣传报道1篇、报送经验交流信息1篇。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加强新《条例》的宣传工作,设立“贯彻落实新《条例》”工作栏目,先后两次参加全县“贯彻落实新《条例》”工作推进会。全局内部开展学习新《条例》比赛,深化全局对新《条例》的认识和落实。
(七)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根据行政许可相关的法规,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的要求,不断加强检察的工作,依法在网上和公示栏中设立了办事指南,对办理条件、程序、办结期限等全面公开,做到公平、公正。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保证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对于年度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做到循制办理;对于财政专项资金做到及时公开使用和去向,做到将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将我局涉及的民生工程做到及时向市民公布,让市民参与到权力的日常监督之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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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43 |
40 |
18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0 |
1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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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来说比上一年是有所提高的,但面对市民的要求和社会日益增长的所需,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1、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局信息公开的范围界定、流转程序、保密审查制度等都有进一步提升完善的空间,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健全制度,使信息公开工作在各职能科室之间做到高能、高效的运作。2、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我局职能较多,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繁忙的审批、管理事务同时,很少接受系统的信息公开、法律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化强度较高的培训,因此难免存在重视程度不高、办理事务流程不够严谨、答复规范性不够理想等问题。3、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因我局职能多、事务多,加上市民对行政事务的关注度较高,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要求相比以往也相对有所提高,因此需要随着社会发展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形式进行提高。
(二)改进措施:1、进一步规范流程。通过制定文件等具体措施对我局信息公开的范围、渠道、流转程序、保密审查制度方面进行规范化。2、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加大对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法律知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念在全局上下贯彻落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3、进一步完善功能。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网中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为公众提供自助获取信息更多的方式。4、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从严把好政府公开信息的质量关,进一步落实责任到人,夯实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