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来安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来的政府信息数据。报告通过来安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请与来安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来安县政务中心八楼东 邮编:239200;电话:0550-5612172;电子邮箱lamz2009@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省、市、县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努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县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 主动公开。2019年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依托县政府网站,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全面及时发布信息。加大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和重要民政信息事项,及时公布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行政权力运行等内容,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数377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5条,政策解读22条,主动公开重点领域新闻发布会信息3场次。
(二) 依申请公开。2019年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一是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的各类请示、报告件;二是拨付的各类民政专项资金;三是内部管理规范类文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19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也相应出台了《民政局政务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到股室到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将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城乡低保、社会福利、地名区划、社会组织管理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对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四)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民政局工作职责及民政部基层目录规范指引,新建了民政局政务公开目录,按时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及数据迁移办公会议,按时完成民政局数据迁移及目录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我局建立健全了以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二级机构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一名兼职工作人员汇总收集各类信息,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同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进行网上公开发布,做到了“谁公开、谁负责”和“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要求。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局专门召开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会议,会上局领导带领大家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逐条学习,对新《条例》中政务公开的主要原则、主体和范围等进行了强调。会议要求,机关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新《条例》学习,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不断提高认识、理清职责,在具体工作中严守程序、严格标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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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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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1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5 |
14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 |
0 |
3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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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46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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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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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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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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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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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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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依托民政局办公室开展工作,只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无专职人员,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及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长效的工作新机制。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为更好地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争取增派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二是确保公开时效性。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都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形式。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和服务水平;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的好做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将不断探索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