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来安县 阅读: 发布时间:2020-01-22 17:12 字体【  

 

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 号)要求,由来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综合办编制。全文包括:2019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综合办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黎明路110指挥中心9楼,电话:0550-5608008,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县公安局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督促协调,严格规范调整政务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质量,切实贯彻落实好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620条,通过微信账号“来安警方”发布信息672条,通过微博账号“来安警方在线i”发布信息8550条开展线下宣传活动25次,内容涉及扫黑除恶、防拐、防电信诈骗、防溺水、110接处警知识等内容以及公安工作开展情况,共计宣传彩页8万余,接受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

(一)主动公开。2019年度,来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综合办在不违反国家工作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确保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线上公开政务信息9842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5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7条,主动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3场次。

(二)依申请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来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县公安局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自然人2件。接收到“依申请公开”来件后,均第一时间就申请事项进行办理和回复。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先后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等制度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逐步制定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政策解读、新闻发布、舆情回应、“两微一端”管理、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出台了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构建起重大决策、公众参与、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全链条深覆盖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四)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县政务公开平台,按照“公开依据、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形式、公开主体”等要素,完成了新旧版本栏目数据复制迁移以及目录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由来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综合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目前,公安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员2名,均为兼职。全年,县公安局参加全县范围内业务培训4次、问题整改现场办公会6次、重点领域部门和乡镇业务推进会10余次,发布“监督保障”类信息11篇。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加强新《条例》宣传工作,设立“贯彻落实新《条例》”工作栏目,县公安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员参加2次召开全县“贯彻落实新《条例》”学习培训工作会议;在全局开展1次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0

 1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增加 5条

 3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增加31条

 67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318837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县公安局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存在突出问题:一是公开意识不足。对新修订的政务公开条例理解不透彻,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内容不丰富。公开内容以文字为主,图片、视频比较欠缺。三是信息发布员业务能力不强。县公安局信息发布员多为兼职人员,缺少钻研事件,业务不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