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审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来安县作者:来安县站点管理员阅读:发布时间:2020-01-22 16:55字体【  

来安县审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 号)要求,由县审计局综合股编制。全文包括:2019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来安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来阳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电话:0550-5612343,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注关切,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政务公开。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153条。

1.主动公开。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153条,每年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征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建议。并将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进行公开,2019年我局审计项目计划征集未收到建议或意见。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力度,加强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等情况公开,推进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及时公布各项工作年初计划。2019年我局发生行政处罚事项2项,已在行政处罚栏目下予以公开。根据权责清单,我局无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科学选择审计结果公开内容,加大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屡审屡犯”问题的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公开揭示、预防的建设性、批判性作用。2019年在“审计公开”栏下公开审计结果和政策跟踪审计整改情况9项。

2.依申请公开。2019年县审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形。

3.政府信息管理。修订完善《来安县审计局政务公开指南》,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公共服务指南情况。同时,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完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的公告制度。

4.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县审计局审计工作职责,按照“公开依据、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形式、公开主体”等要素,完成新旧版栏目数据复制迁移以及目录更新工作。

5.监督保障。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由综合审理股负责。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4次,问题整改现场办公会6次。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和交流。发布“监督保障”类信息6条。

6.贯彻落实新《条例》。县审计局积极加强宣传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条例》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2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系审计署统一组织实施项目,其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权限由审计署统一安排。故县级审计机关只能在已公开的事项中相应公开涉及县级审计机关事项,其存在滞后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