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持续优服务、稳增长、促转型,努力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做强打响"来•安心"营商环境服务品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确保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