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1号

来源:来安县司法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4-03-05 10:06 字体【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复终决〔20241

 

申请人:xx,汉族

被申请人: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冯劲,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不履行投诉举报处理职责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117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十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一)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