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来安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来安县司法局阅读:发布时间:2023-11-17 16:22字体【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结合来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来安县司法局、来安县人民法院、来安县公安局决定在本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69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3名。

二、 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2、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1、随机抽选:来安县司法局会同来安县人民法院、来安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候选人填写《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2)。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到属地司法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单位或基层组织需出具推荐意见(附件3)。

(二)报名方式

1、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携带《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两份;申请人或被推荐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及电子版。

2、报名及推荐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6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各属地司法所。

4、咨询电话:0550-2352201来安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四、资格审查

  来安县司法局会同来安县人民法院、来安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随机抽取的居民、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人选。

来安县司法局会同来安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征求意见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社会公示

  来安县司法局会同来安县人民法院、来安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来安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七、通知公告

  来安县人民法院会同来安县司法局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来安县公安局,同时向社会公告。

  八、就职宣誓

经来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来安县人民法院会同来安县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自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公告未尽事宜,由来安县司法局、来安县人民法院、来安县公安局解释。

特此公告

来安县司法局    来安县人民法院    来安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17


附件1: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xls

附件2: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xls

附件3: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