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来安县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日起关闭网上申报系统。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在线办理。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五)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审核申报工作。
咨询电话:0550—2353782
来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