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及《来安县2021年支持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来农〔2021〕52号)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第三方审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验收,拟对滁州市塔山生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销售有机肥补助180万元,现给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15日。公示期间,如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50-5612159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