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划时间: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
二、在停车位施划完成后,对于未停入车位内的机动车辆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请广大市民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