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6:03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住建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向阳人防综合体12住建局办公室,电话0550-5612643,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住建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委、政府及住建局中心工作,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75条,发布基层政务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308余条。截至目前,政务公开住建局单位栏目中发布各类信息共计151条,政府网站领导信箱信件和人民网留言80余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共27件(县人大代表建议9件、县政协委员提案16件)及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市政协提案主办1件均严格按规定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

    1.严格制度规范。在强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审查基础上,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每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程序正当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2.受理情况分析。通过网络平台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5件,其中重复申请2件,有效申请33件,均已办结答复,其中予以公开14件,部分公开申请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6件,信息非本部门掌握3件,均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办理不规范、回复不及时等原因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纠正或败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局机关各部门责任考核目标,做到常议常抓。严格信息发布流程,所有上网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在信息产生、审签的同时,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并对信息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杜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隐私的信息上网。

    (四)公开平台建设

    全面优化我局信息公开网栏目设置,着重规范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努力提高公开实效。明确职责分工,对涉及到科室、单位进行任务分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通过网站、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提供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方面。根据县政府考核办安排部署,开展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设立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定期监督各股室、二级机构业务工作的政务公开情况,实时反馈、有效落实、确保成效。不能按时完成的,除考核扣分外,严格考核问责,狠抓政务公开责任落实。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为规范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与社会评议制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并接受公众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成绩。各科室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确保绩效考核监督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55.1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0

    0

    0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5

    0

    0

    0

    0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力度不够,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时效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

    2、网站政务公开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导致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

    1、2023年,我将主动加强与县政务公开办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以图片表格等形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2、根据省厅和县政府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照测评指标严格落实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