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投诉 | 招标采购 | 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 |
行风建设 |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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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业自查 | 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范围执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医师法》、《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规范》。 | |
医疗秩序 | 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范围执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医师法》、《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规范》。 | |
投诉途径 | 现场投诉:五楼行政区域,院办公室。 电话投诉:0550-5620822; 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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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处理 | 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五楼),联系电话:0550-562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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