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第四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1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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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安县第四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和省市县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学生基础性发展素质培养为基本内容,以推动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坚持评价内容的全面性、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形成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社会、家庭为监督的评价机制,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促进和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目的与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对学生个体在校学习期间全方位、全过程、发展性的综合评价,是对初中学生三年成长历程的真实记录。在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评价要努力获取学生素质的全面信息和标志性成果,做到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

    2、发展性原则。评价要充分体现人的发展性与个体差异性。评价的重点要指向学生的发展过程,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创设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条件,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与促进作用,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健康地得到发展。

    3、民主性原则。评价过程是具有教育价值的动态活动。要加强学生和学生之间、学生和教师之间、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及时反馈信息,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4、可操作性原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精心组织,科学实施,体现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运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都要公开透明;学生互评、教师评价要全面客观,坚持标准,切忌感情用事,必要时采取回避制度;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公平、公正。

    三、内容与要求

    (一)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三个方面。

    1、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共包括七个评价维度,即:(1)道德品质;(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与合作;(5)创新与发现;(6)运动与健康;(7)审美与表现。具体分为评价维度、评价要素、主要行为表现三级,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具体参照《来安县第四中学学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参考表》(见附件一)。七个评价维度的评定结果均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评定等级与分数转换按照《来安县第四中学学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等级与分数转换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2、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包括五项内容,即:(1)物理实验操作;(2)化学实验操作;(3)生物实验操作;(4)信息技术;(5)体质健康测试。该项的满分分值为50分,其中,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质健康测试五项的满分分别为7分、7分、6分、10分和20分。每项得分与A、B、C、D四个等级转换按照《来安县第四中学学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分数与等级转换标准》(见附件二)执行。

    3、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包括四项内容,即:(1)研究性学习;(2)劳动技术教育和社区服务;(3)社会实践;(4)信息技术。该项的满分分值为50分。得分与A、B、C、D四个等级的转换标准是:45分以上(含45分)为A等,38—44分为B等,28—37分为C等,27分以下为D等。

    (二)评价对象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穿整个初中阶段,评价对象是七、八、九年级全体学生。从学生入学起,学校要根据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建立《来安县第四中学学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三)、《来安县第四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和《成长记录袋》等相关的档案,学校将此纳入学籍管理,使之成为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评价时间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总结性评价。前者在日常教育教学中进行,后者在学生毕业时进行。两者的评价指标在丰富度和可比性上有所侧重,但在基本内容上要保持内在一致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在12月、第二学期在6月完成。初中三个学年共评价六次。对毕业年级,在各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做出终结性评价。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工作

    1、切实做好学生成长记录,收集和保存好各种有关原始资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关键是查看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思想、学习、状况的有关资料。因此各班级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做好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的激励作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的实证材料,主要收集以下十类实证材料:(1)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2)考勤、教师观察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3)关键性作品、作业;(4)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5)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6)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或其他重要人士);(7)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等证明;(8)自我描述;(9)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及处分材料;(10)学校平时积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它材料;等等。要特别注意让中途转学的学生带全原有成长记录和有关原始资料证件(原学校负责将该生所有成长记录材料装袋签封,交本人带走)。

    2、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学校提前将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标准、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标准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标准等评价材料印发给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在学习和活动中有目标、有标准,更好地约束自己、激励自己、塑造自己。同时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措施和内容通过板报、广播、标语、家长会、致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取得社会和家长的理解及支持。

    3、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学校提前做好评价的培训工作。要通过培训班、专题会议、讲座、学习讨论等多种方法,对参与评价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使评价工作规范、有序。

    (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1、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自评原则上以评语的形式,在七个评价维度上作描述性评价,作为综合性评语的参考依据,不纳入等级计算。各班级可结合本班级实际,以主题班会等生动活泼的形式,组织学生逐一向大家做描述性自我评价,充分发挥自我评价对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激励作用。

    (2)学生互评。可以采取全班互评和小组互评。如果采取小组互评,每一小组人数不宜少于20人。班主任组织召开班级互评讨论会,要求全体学生参加。学生互评可与学生自评结合起来,在学生做描述性自我评价后,由全班同学针对评价要素和主要行为表现进行评价,评定等级。

    (3)教师评价。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由班主任和本班科任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建议人数在5人以上。小组成员在本班级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对学生有充分了解,为人诚实、责任心强。评价工作正式开始前,要将小组名单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应作调整。班级评价小组应参考学生自评、互评所提供的信息,对每个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评定等级两部分。

    ①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参考学生自评和教师评价以及学生成长记录等情况,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评语以定性描述为主,同时还要根据学生七个评价维度方面的具体表现给予定量评价。最后,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评定时要注意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②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具体等级评定参照《来安县第四中学学生基础性发展素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见附件一)执行。一般情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35%—25%为C和D两个等级。毕业总结性评价中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有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不提倡把综合素质几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2、评定结果备案

    学生基础性发展素质的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确定后,由班主任填写在《来安县第四中学学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中,交学校审查、存档。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价结果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价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理由及更改人,并由学校和更改人盖章,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以备审查。

    (二)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

    1、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的时间、试题和评定标准以及考核办法均由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时,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的时间、试题和评定标准以及考核办法、实施组织根据主管局统一安排。

    2、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巡视。对有意降低标准、提高成绩等第的行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三)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

    1、该项包括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教育和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信息技术四项。

    2、为增强评价的客观性,学校每学期为学生设计和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题实践活动题目,学生可以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参与各项实践活动,并填写综合实践活动申请表备案。

    3、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一般每周安排1.5课时,四项内容可以统筹考虑,可分散,可集中,可个人活动,也可小组或班集体活动。另外也可在假期布置一些实践活动内容。

    4、学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的内容,要将参与情况、表现及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可写出文字材料、小论文、活动报告、倡议书、报道、小发明、小制作、小设计、音像制品等,呈交给学校参与评价,还可以进行演讲、答辩等考评活动。

    5、班主任组织班级评价小组对每个学生的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进行评价。按预定等级比率打分并划定等级,记入档案。

    五、结果应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体现了学生多方面发展的状况,学校从以下三个方面使用好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一)用于指导改进日常教育教学实践

    要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改进教学实践、提升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等发展性功能。学校高度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及时、恰当地向学生、教师反馈,一方面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另一方面指导教师反思教育教学行为,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动机和自信心,更为全面、深刻地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及时根据学生的特点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优化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法,进而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建议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

    学校要明确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当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依据时,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可以规定所有评价维度达到一定等级的学生才能毕业,也可以规定在其中某几项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等级就不能毕业。

    (三)建议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建议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升学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依据。当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成绩依据时,可采用等级制,也可采用将等级评定结果换算成分数的方式呈现。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应优先录取。

    六、组织领导与管理

    有效的评价组织管理机制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在主管局的领导下,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组织,明确职责,负责评价的组织和监督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好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及家长代表等组成,其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和管理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实施小组和监察小组。实施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领导并实施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监察小组负责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查处违规行为。

    2、班级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班级应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自评与互评、教师评价与综合评定等工作。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选任。小组教师成员在本班级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对学生有充分了解,为人诚实,责任心强。

    3、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信息化管理。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学校逐步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计算机管理。这样,既可大幅度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使评价结果的呈现更直观,数据保管更安全。

    七、保障制度

    为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科学,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训制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申诉制度、监督制度。

    (一)研训制度:学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学校要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有关人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基本内容、程序和要求,统一评价的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

    (二)公示制度:学校采用告家长书、家长会、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各个维度评定等级为A等的学生名单可以公示,但不要将所有的学生的评价结果公示或对外公布。

    (三)诚信制度: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要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校长要与本校参加综合表现关键记录审核、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等,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应在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通报批评。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

    (四)申诉制度:学校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申诉制度,如果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认为评价过程中存在危害评价结果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

    (五)监督制度: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及结果进行监控,设立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学生、家长、教师的投诉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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