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三中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1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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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  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进入校园之后手机交由班主任保管。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  使用规定

    1.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2.学生如需使用手机需向班主任提出申请,使用之后立即交由班主任保管。

    第四条  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没收手机,直至毕业再由家长到学校领回;第二次学生回家反省,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

        3.本规定自即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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